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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使用操作规程
1填充泡沫液
打开泡沫液箱体上的加液盖,用手摇泵或自吸泵把泡沫液灌入箱体内,灌到规定的泡沫液贮量后,盖上加液盖。
2起火使用时,应按下列顺序操作:
2.1把装置移动至合适位置;
2.2接好水带:一根接DN65消火栓和混合器的进口端;另一根接泡沫枪和混合器的出口端;
2.3拿起泡沫枪,将水带拉至适宜的长度,打开供水消火栓,供水压力范围为0.5—1.0MPa;
2.4将泡沫枪口对准火源进行喷射灭火;
2.5灭火结束后,关闭消火栓。
3维护、保养
3.1清洗:每次使用后,应将水带上的泡沫混合液冲洗干净。
3.2整理:将干净的水带晒(晾)干后,折叠好放入水带箱内,泡沫枪放在原位上。
3.3填充泡沫液:原泡沫箱内剩余的泡沫液可以继续使用,补填同厂家、同牌号的泡沫液至规定的贮量。
4注意事项
4.1选用的泡沫液的混合比应与混合器上混合比相符,否则会影响发泡效果,使灭火性能下降。
4.2移动该装置时,应先用脚提起车架后端万向轮上的刹车板,需定位固定该装置时,用脚踩下刹车板。
4.3该装置不适用于扑救电器火灾,对于醇类、酮类、酯类等极性溶剂火灾,应采用抗溶性泡沫液。
4.4若环境温度低于1.7℃,应采用防冻型泡沫液。
4.5采用氟蛋白等普通泡沫液时,应在泡沫液保质期内使用,保质期为2年。
4.6不同牌号不同生产厂家的泡沫液不得混杂使用,否则会造成泡沫液固化或凝胶现象而使泡沫液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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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0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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